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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是怎么操作的?

所属分类:农业百问    发布时间: 2019-07-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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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具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资格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3.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耕地补充措施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5.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6.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7.建设项目已经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

8.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9.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

3.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6.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三、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