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农场主,自己有个上千亩的农场,主要种粮食,有一块不大的晾晒场,给国土的执法队强拆了,说是违规建筑。没有晾晒场粮食怎么办?可是当时没有法律知识,不知道这是被允许的。
问题分析:
四川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以及生产规模、养殖规模,本着从严控制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在不高于以下规定限额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具体标准。
1. 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较多不超过10亩。
2. 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较多不超过20亩。
3.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较多不超过15亩。
4.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较多不超过10亩。
所以,对于这个农场主来说,晾晒场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是受保护的,可惜当时不懂法律,没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